广东省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标的额上限上调到23756元

观念变迁

在普法之初,媒体上在宣扬很多起诉1块钱的案件,当时宣扬的是:我认的是法律,是道理,钱多钱少没关系。

随着法院受理案件的增加,司法系统在逐渐弱化类似的认理不认钱的观点。甚至,逐渐宣传法律是最后的手段,协商能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去法院了。

二审终审的简易程序

为应付越来越多的事实清楚的案件,《民事诉讼法》首先规定了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只是缩短了审理期限(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精简了审案人员(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但依然实行二审终审制。

一审终审的简易程序

为了进一步应付事实清楚的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一些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同时,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通常,把该种一审终审的案件称为小额诉讼。

广东省小额诉讼标的额

2018年7月31日 之日起,广东省范围内,可以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上限上调为23756元。即,标的额在23756元以下(含本数) 的、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广东省高院的通知全文如下:

粵高法〔2018)175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统计数据,我省法院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调整为23756元以下(含本数),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将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的变化进行调整。请在审判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层报省法院民一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30日

(此件发至人民法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